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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三章 还好是有惊无险(第3页)

“我可能犯错了。”

“这次……我杀了几个人。”

这话一出,秦海山、杨建群、李伟三人脸上都露出了震惊之色。

杀了……几个人?

秦海山、杨建群与李伟三人,目光凝固在浑身血迹的秦霄身上,脸上满是愕然之色。

他们的脑海中掠过无数种可能性,却唯独没有想到,秦霄竟会成为那个夺走他人性命的人。

而且,他击杀的还是好几个人?

要知道,警察虽然日常与罪犯周旋交锋,但真正动手取人性命的情况,可谓少之又少。

在这座偌大的省会城市,几十万警员之中,依法开枪击毙罪犯的,不过区区五十人。

其中,有过两次甚至三次击毙罪犯经历的,更是如同凤毛麟角般稀少。

究竟是在怎样的情形下,警察才会选择开枪杀人呢?

至少得是罪犯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,

或者即将引发社会动荡,并且是在抓捕过程中,才会采取击毙的手段。

然而,一旦出现这种危急状况,警方必定会倾尽全力,往往会有上百人参与行动。

武器装备方面更是一应俱全,长枪短炮、狙击枪、手枪等,应有尽有。

多数情况下,罪犯往往承受不住压力,最终会选择投降。

别看杨建群配枪在身,可执行任务多年来,他的枪始终未曾发射过一颗子弹。

秦海山同样如此,虽然身处刑侦一线,时刻面临危险。

但自从投身刑侦工作至今,他也从未有过击毙罪犯的经历,

这种情况在其他城市的刑侦部门也较为常见。

很多警员都配备了枪支,可真正开过枪的,却寥寥无几。

可眼下,这究竟是怎样的状况呢?

秦霄杀了人,而且还不止一个。

看情形,他没用配枪,而是用冷兵器解决了对手。

这类案件,在国内本就极为罕见,少到可以用手指

unt得过来。

秦霄这般年纪,就有如此举动,并且一次性解决多个罪犯,在全国范围内,恐怕也是首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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